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因此,由于11月10日为周六,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的截止日期顺延一天,至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
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申报缴纳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15日(星期四)。
请广大纳税人及时申报纳税,避免出现滞纳。
此外,国家级重点税源企业报送重点税源企业报表的截止时间仍然为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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