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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决策中的所得税筹划

中国优税网 2007-7-17 13:03:34
关键词:筹划,所得税
 

对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一切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其分析计算复杂,涉及金额大,时间长,影响深远,所以也是一项颇为敏感、重要和困难的理财行为。笔者拟在此对筹资决策中的所得税筹划作些分析。 一、筹划的首要前提:适度掌握负债比例 负债融资的税收屏蔽作用,主要体现为利息的减税效应能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负债越大,屏蔽越大,增加所有者权益的机会越大,所以很多投资者选择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增加贷款的方式。如某企业投资总额2000万元,当年税前利润300万元,所得税率30%。若投资全部为注册资金,则年应税所得300万元,资本收益率300×70%÷2000=10.5%。若将注册资金降为1200万元,另800万元改为负债融资,假设因此增加利息支出70万元(年利率8.75%),则应税所得降为230万元,资本收益率却提高至230×70%÷1200=13.4%。 那么所有负债都能带来税务利益吗?非也。我们看到,在负债增加的同时,企业财务杠杆系数也增大了,就是说资本收益率对投资回报率(息税前利润率)的敏感程度增加了,投资回报率下降或提高必将带来资本收益率更大幅度的下降或提高。当负债比例不断提高时,这种风险也持续扩大。企业如有高比例回报为基础,现金净流量充分,能较容易地承担高利率、大比例的负债成本,自然可获相应的杠杆收益。但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或效益一般,当负债增大到一定程度,投资回报水平便可能无法承受不断上升的债务成本,甚至陷入财务危机。如上例,假设负债率增至80%即1600万元时,企业因此资信不足,只能用高利贷借款等方式筹资,加上债权人代理费用和筹资费用随负债增加而大量增加达280万元(年利率17.5%),则年应税所得仅20万元,资本收益率降为20×70%/400=3.5%,形成了杠杆的负作用。而若息税前利润达400万,则资本收益率120×70%/400=21%,与全额权益融资的资本收益率400×70%/2000=14%相比,高风险带来了高收益。假使税前利润仅200万元,尚不够付息,那高额负债就成了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祸首。 由此,要获得稳健的税务利益,须根据企业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确定适当的负债比例,将税收成本的降低和控制企业风险相联系,追求适度的财务杠杆利益。 二、筹划的主要工作:分析不同方式的税后资金成本 总的说,负债融资是税前付息,只要符合规定均有税收屏蔽作用,而权益融资是税后分配,不能抵消所得税,所以前者的资金成本一般均小于后者,但具体到不同的负债方式其成本与效果还是非常不同的。 1、负债融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和费用一般都较高,资金成本也较高;公开发行债券属直接融资,发行费较高,但利息因避开了中间商,在同等资信条件下,往往比银行贷款低;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间拆借资金由于涉及机构和人员较多,容易利用还本付息的不同方式,利息计算、资金回收期等的弹性寻找筹划途径;企业内部集资也具有拆借方式的特点,且操作更方便灵活,对资金的实际拥有或风险责任更小,税负一般也更低。 从上可以发现,仅从税收角度筹划,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企业间筹资及内部集资虽然透明度低,限制条款多(如对一个关联企业融资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的利息不准在税前扣除等),但效果最佳。特别对于集团企业,通过设立财务中心(核心控股企业),对外可利用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整体筹资,承担财务风险。对内可层层分贷,解决集团内部筹资,并调节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这样,除了因财务功能集中而节约费用外,财务中心还能为集团带来可观的税务利益和资金管理效益,如通过内部拆借,在差别税率的两企业间转移税负;通过对利息收入的筹划,取得抵免税或延缓纳税的效果;集中优势资金、有效利用闲置资金、转移利润等。例如:A、B两关联公司互相提供1000万资金(设未超税法限额),A向B提供的是长期借款,年息3%;B则每年与A签订短期合同,年息10%,利率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水平。假设此关联交易前,双方税前利润均为100万,A适用所得税率30%,B为15%,则A所得税支出30万元,税后净利为70万元,B所得税支出为15万元,税后净利85万元,集团总税负45万元,税后净利155万元。关联交易发生后,A税前利润则为(100+1000×3%-1000×10%)=30万元,纳税9万元,税后净利21万元;同理B税前利润170万元,所得税支出25.5万元,净利144.5万元;集团总税负则为34.5万元,净利润165.5万元。利润及税负向低税率B企业的成功转移使集团共节税10.5万元。 2、权益融资:自我积累是保守的税后留利再投资,金额小,速度慢,虽稳健但不利快速扩张。发行股票或认缴资本能快速筹资,但发行费用大(这部分有抵税效应),投资者对股息有持续增长的要求,根据“股利增长模型法”的原理,这种方式资金成本最高。 3、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租赁使承租人既避免承担资金占用风险,又可通过租费抵减税收。在集团企业或关联企业中,特别是双方适用税率有差别的情况下,租赁更可方便地达到转移利润和减税目的。举例说明:某集团有A、B两子公司,所得税率分别为15%与30%,A拟处置一台年经营利润100万元(折旧已扣)的闲置设备给B,方案一是出售获400万净收入,其二是以40万年租租赁。不考虑营业税,则方案一增加集团所得税:A(400×15%)+B(100×30%)=90万元;同理方案二税负:A(40×15%)+B{(100-40)×30%}=24万元。可见,集团至少获得三大税务利益:其一避免交纳资产转让所得税400×15%=60万元;其二因税率差别税前多扣租金成本的抵税收益40×(30%-15%)=6万元;其三避免交纳租金收入所得税40×15%=6万元。其中前两项形成方案一与方案二的税收差距66万元。 一般地,租赁的税务筹划以经营租赁为主,对于融资租赁,因会计处理要求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是一种表内筹资,可能引起不利的资金结构变化。但融资租赁也有其优点:如融资租入资产的改良支出,可在不短于5年的时间内摊入成本,与自有资产改良增加原值,按年限提折旧相比,有快速摊销的节税效应。 三、筹划的最终目的:确定最佳筹资结构 既然筹资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发生作用的,而资本结构又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因此筹划的目的即是在适度负债基础上,通过比较不同筹资方式的税务影响和税后资金成本,选择最佳筹资结构。所谓最佳筹资结构,是在特定筹资规模下,税后加权资金成本最低的筹资方案。它综合了不同方式个别资金成本的作用,因此能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 例:某上市公司所得税率30%,息税前利润率20%,拟筹资6000万元,计划当年股利率12%,并每年增加2%,不考虑筹资费用。备选方案:a面额1元增发普通股6000万:b普通股3000万,债券3000万,年利6%;c普通股2000万,债券4000万,年利7%;d普通股1500万,债券4500万,年利9%。不难计算,四种方案税后加权资金成本分别是14%、9.1%、7.93%、8.23%,其中三种债券方案均有效降低了资金成本,尤以c为最优。那为何发行债券最多、利息扣除最大的d不是最佳方案呢?简单说,是因在息税前利润相同的条件下,利息占掉了过多收益,若要深究,则涉及到筹资边际成本和筹资突破点的计算。可见资金结构还是贯穿筹资筹划始末的决定因素。 综上所述,成功的筹资决策,应是一项充分利用税收杠杆作用,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目标的整体性、增值性的理财行为,需要我们有正确的纳税观和理财观,并熟练掌握财经法规政策和企业管理技巧、理论,慎密思考,周详规划,精打细算,才能达到资金综合利用的最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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