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随旅行社去美国旅游一周,回国时准备给亲朋好友带些礼物。计划消费2400美元,现在有两种备选方案,我们帮助李先生进行纳税筹划。第一方案是购买900美元的酒、1000美元的摄像机、500美元的手表作为礼物馈赠亲朋;第二方案是全部用于购买金银及其制品或包金饰品。
第一方案:所负担的进口关税为:
应纳关税=900×50%+1000×20%+500×20%=450+200+100=750(美元)
第二方案:所负担的进口关税为:
应纳关税=2400×10%=240(美元)
相关分析:
根据关税规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系指进入我国关境的非贸易性的应税自用物品,其中就包括馈赠物品。对这些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包括关税、代征的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人是入境行李物品的携带人和进口邮件的收件人。
现行税率分别为50%、20%、10%三个档次。属于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属于20%税率的物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属于10%税率的物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和其他商品。
通过对第一、第二方案进行比较,可以看出第二方案比第一方案节税510美元,这是因为金银制品及包金饰品税率较低,只为10%,而其他物品的税率较高。当然,这仅仅是从节税角度进行的选择,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的变量会影响人们的决策。例如本例中李先生的亲朋好友不喜欢金银饰品,光考虑节税就失去了馈赠礼物的实际意义。
通过本文的举例,我们对关税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关税属间接税,并随着进出口货物的买卖而转嫁,关税的缴纳者很少是税负的真正承担者。纳税人通过各种方式,将所纳税款转移给进出口货物的真正购买者和消费者。关税转嫁分为前转、后转和消转三种形式。关税由购买者负担的为前转,由供给者负担的为后转,由进出口收入抵进出口成本,而不转嫁给他人的为消转。
关税转嫁与国家对外贸易关系和采取的贸易政策有关,也与国际市场的影响程度有关。对于经济发展不高的国家来说,或对一个实行进口限制的国家来说,进口商品的供给弹性十分明显,在这些国家进口数量与价格水平高低有着十分直接的关系:有利可图的就进口,无利则不进。进口国对进口商品采取的压价或不正当提价的行为,都会导致外国供给商将进口产品转向他国市场。因此,此时不管需求弹性如何,进口商品的有关税收都会由进口目的地企业或消费者承担,而不会由进口商品的外国供给商承担。
在国际贸易各国管制逐步取消、自由化程度空前提高的今天,关税能否实现转嫁,取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和创新速度。对一种技术创新垄断的商品,即使进口国的关税税率比较高,但由于需求旺盛,供给又带有一定的垄断,因而也就只能由商品的购买者承担关税税款。如果不承担关税,则有两个选择;一是在高关税造成的高价格前,望而却步,停止交易,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一是取消关税,自由贸易,让消费者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真正在世界市场上进行选择。从长远来看,第二个选择能逐步达到经济学上的帕累托最优,符合消费者的根本和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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