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选择投资地点,除了考虑投资地点的硬环境等常规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收差异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国家为了贯彻其宏观经济政策,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产品结构调整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西部开发政策等,总是需要其他政策的配套实施,其中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实施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与落实有重要的促进或抑制作用。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这对投资者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种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机会,也增加了选择的难度。这就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投资及相关方面的税收政策,认真进行筹划研究,找出几个可能投资的区域并拟出相应的投资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计算各个投资方案的成本、收益及税负水平,权衡比较各方案后,选择既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区域投资方案,做出投资决策。
国家对不同地区的政策倾斜是不一样的,其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是税收优惠改革。这对企业而言,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数的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出台了许多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在世界范围内,有的国家和地区不征或只征极少的企业所得税,而有的国家和地区却征收高达50%的企业所得税,这种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企业(或个人)在投资时必须对此进行慎重选择。
进行投资区域税收筹划,首先必须对国家给予各区域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等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经济特区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影响,决非仅限于那些位于这一区域内的纳税人。从下面一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投资区域选择的重要意义。
例:某纸业公司甲,拟在外地建立一家生产兼销售的子公司 B。经调查得知,C地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即,从获利年度起至获利年度后的5年内只征15%的企业所得税。在C地生产每吨产品的成本为800元;若在D地生产每吨的成本为750元,但D地没有税收优惠,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如果以税前利润衡量,选择D地方案优于C地,若以税后利润衡量,C地条件显然优于D地。
经比较,甲公司选择在C地设立子公司。
选择投资区域,必须先了解各类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和设在沿海开放城市内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定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
必须指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负轻重不能简单地看其课征税种的多寡,也不能以某一个税种的税负轻重作为标准。体现税收负担水平的一般指标为:
(1)税收总负担率,即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
(2)企业(公司)所得税税率,即企业所得税税额占税前收益的比率,也可以从缴纳所得税税后的净收益额占总收益额的比重中得到说明;
(3)商品课税负担率或流转税负担率,即对商品课征的间接税占商品最终销售额的比率。
对跨国投资者,还必须考虑有关国家因同时实行税收居民管辖权和收入来源管辖权而导致对同一项所得的双重征税以及为避免国际间双重征税的双边税收协定有关税收抵免的具体规定。这里,首先应区分有限纳税义务和无限纳税义务。
所谓无限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向一国政府不仅要就其从该国领域内所取得的收入向该国缴纳有关税收,而且要就其来源于该国领域之外的所得向该国缴纳有关税收,则该纳税人对该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如果该纳税人只就其从该国领域内所取得的收入向该国缴税,则该纳税人对该国仅负有限纳税义务。无限纳税义务的负有者一般为一国的居民(公司),有限纳税义务则一般针对于非居民(公司)。这样,跨国投资者对公司注册国和经营地所在国的不同选择,对其总体税负水平将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来讲,实行单一的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对跨国投资的吸引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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