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家具生产进出口企业,2003年3月从新西兰进口一批木材;并向当地海关申请保税,该公司报关表上填写的单耗计量单位为:160块/套,即做成一套家具需耗用160块木材。在加工过程中,该公司引进先进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现做成一套家具只需耗用100块木材。家具生产出来之后,公司将成品复运出口,完成了一个保税过程。假设公司进口木材10万块,每块价格90元,海关关税税率为50%,则其纳税筹划结果为:
免税进口的木材=100000-(100000÷160)×100=37500(块)
免税的关税税额=37500×90×50%=1687500(元)
分析: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是关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税制度可以简化手续,便利通关,有利于促进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等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保税货物是指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未补缴税款,不能擅自出售;未经海关许可,也不能擅自开拆、提取、支付、发运、改装、转让或者变更标记。目前,我国的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包括:一是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保税仓库、保税区、寄售代销和免税品商店;二是为加工制造服务的来料加工、保税工厂和保税集团等。
保税制度的运行是一个包含众多环节的过程。假设进口货物最终将复运出境,那么基本环节就是进口和出口。在这两个环节中,公司都必须向海关报关。
利用保税制度对纳税进行筹划,重点在于报关表中的“单耗计量单位”一栏。所谓单耗计量单位,即生产一个单位成品耗费几个单位原料,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一种是度量衡单位/自然单位,如吨/块、米/套等;一种是自然单位/自然单位,如件/套、匹/件等;还有一种是度量衡单位/度量衡单位,如吨/立方米等。这里的度量衡单位较容易取得,而自然单位要具体测量,对此应重点进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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