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租赁,就是由物件所有者(出租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物件出租给使用者(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向出租人缴纳一定的租金。由于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把物件交由承租人使用,但物件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自己,因而它也可简单概括为“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的借贷关系”。
我国租赁主要指银行、租赁公司和委托投资公司出租大型设备的活动。这些出租人本身不是生产企业,但拥有资金,可以从国外设备制造单位或设备供应厂商购买机器后再向国内外用户出租。租赁的范围包括飞机、船只、车辆、电子计算机和各种机电设备,甚至扩大到成套工厂。租赁期限一般在5年以下,带有中期融资性质。
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在生产经济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资金占用风险和经营风险,又可以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以免去使用和管理机器、设备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另外,机器设备的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较产品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低。
现代租赁方式按其承担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了转移分类,主要可以分为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融资性租赁,亦称金融租赁或金额清偿租赁。它是指出租人把租赁物件出租给承租人,按期收取租金。回收租金总额相当于租赁物件价款、价款利息、手续费的总和。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除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外,还应将租赁物件保险。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以支付象征性货款,以取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融资性租赁具有可自己选择租赁物件、租赁时间长、不得中途退约的特点。二是经营性租赁,亦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它是一种以提供租赁物件的短期使用权为特点的租赁形式。通常运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维修保养,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它具有租赁物件由出租人根据市场需要选购、实行专业化、租赁期较短的特点。
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同一个企业集团时,租赁可使其直接公开地把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与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
例如:国内某企业集团内部的甲企业某项生产线价值200万元,未出租前,该设备每年生产产品的利润为24万元,所得适用税率33%,即年应纳税额为7.92万元(24×33%)。
现将该生产线出租给同一个集团的乙企业,每年租金收入15万元(该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独立第三者的水平相一致;符合独立核算原则),则甲企业将生产线出租后的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营业税=15×5%=0.75(万元)
乙企业承租后,在产品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由于租金支出可以减少利润,则该企业所得税额为:
所得税额=9×33%=2.97(万元)
因此,租赁后,该企业集团的总体税负由7.92万元降低到3.72万元(0.75+2.97),节税达4.2万元。
应当指出,租赁产生的抑减税负效应,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实现,即使在专门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承租人仍可获得抑减税负的好处。
您身边的税务顾问:
中国优税网(www.utax.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