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此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可用以后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此.这就可以对抵免额和投资时期进行筹划,以使企业获利最多。
例5:某公司2003年投资一大型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的投资额为1500万元,按规定可于2003年至2007年五年期限内抵免所得税1500×40%=600(万元)。公司预计2003年至2007年实现所得税额分别为135万元、150万元、18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公司分别制定了以下三个方案以做比较:
方案一:维持原预计不作任何变动,其中2002年实现的所得税为150万元;
方案二:将2002年实现的部分利润递延到2003年,则2002年实现的所得税为75万元,2003年实现的所得税为210万元,以下其余年份均不变;
方案三:使2002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03年至2007年间预计实现的所得税额不变。
三种方案下企业各年实现的所得税额如下表所示,其中,新增税款=抵免年度实现的所得税一设备购置前一年度的所得税。
三种方案企业各年实现的所得税额 (单位:万元)
| 方案 | 项目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 方案一 | 应纳税额 | 150 | 135 | 150 | 180 | 300 | 450 |
| 新增税额 | | 0 | 0 | 30 | 150 | 300 |
| 抵免税额 | | 0 | 0 | 30 | 150 | 300 |
| 实纳税额 | 150 | 135 | 150 | 150 | 150 | 150 |
| 方案二 | 应纳税额 | 75 | 210 | 150 | 180 | 300 | 450 |
| 新增税额 | | 135 | 75 | 105 | 225 | 375 |
| 抵免税额 | | 135 | 75 | 105 | 225 | 60 |
| 实纳税额 | 75 | 75 | 75 | 75 | 75 | 390 |
| 方案三 | 应纳税额 | 0 | 135 | 150 | 180 | 300 | 450 |
| 新增税额 | | 135 | 150 | 180 | 300 | 450 |
| 抵免税额 | | 135 | 150 | 180 | 135 | O |
| 实纳税额 | O | 0 | O | 0 | 165 | 450 |
从该表中可以看出,方案一的600万元抵免额没有完全用完,还有120万元的剩余,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120万元,方案三比方案一节税270万元;方案二与方案三的600万元抵免额都得到抵免,但方案三优于方案二,方案二用足了五年才抵免完,而方案三的抵免期比方案二的抵免期短,只用了四年,而且在前三年里,方案三使企业不必缴纳所得税,这就使企业获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于赢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要充分享受抵免额的权利,就应尽量增加新增税款,将基期的利润递延到抵免期实现,一般来说,可以通过推迟销售时间、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等方式销售产品,或增加基期成本和费用等方式来实现。如果企业选择正确的投资时期,将投资时期选定为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后一年,那么上年度所得税基数为减税后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数额基数小,新增税额多,每年可抵免的税额也多,而且抵免期将缩短,企业不仅可节税,而且从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角度考虑,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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