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时,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投资决策是税收筹划,但其运用必须在合法合理的范围之内,否则会沦为逃税、漏税。
1.在税收优惠地区应设经营机构
在税收优惠地设中转销售机构——招牌公司的方法。招牌公司是指仅在税收优惠地或特区完成必须的注册登记手续,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文件”公司,它往往只拥有一只信箱和一个常务董事,公司营业范围内的商业、制造、管理等活动都是在别处进行的,它把大量的在其他地方经营的收入归在该公司名下,以达到节税的目的。设中转销售机构(公司)通过中转和转让定价,将其他地方企业利润转到招牌公司的账面,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河北某造纸厂利用海南税收优惠利率减轻税收负担,在海南设立一个工厂,纸厂向广东某用纸单位售出价值10万元的包装纸。而河北某纸厂与广东用纸单位直接成交,再由招牌公司出售给广东某用纸单位。这样,将大部分利润转移到了海南虚设的招牌公司的账上,海南所得税率低,交纳所得税减少,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利用高新技术产业
为了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国家批准了一批开发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给予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一系列手法,争取此项优惠,获取节税好处。例如,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的名义,努力获取海关的批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从而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能否节税,关键有三个因素:
一是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二是获取税务机关和海关的批文和认可;
三是努力掌握国家优惠政策项目,并使企业进出口对象符合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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