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如果纳税人可以有所控制的话,到底缴纳哪种税对纳税人有利呢?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增值率的计算来进行判别,给纳税人提供一个数量的标准。
假定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R,含税销售额为S,含税购进金额为P,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纳税人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增值率可表示为:
R=(S-P)/S×100%
应纳增值税=S/(1+17%)×17%×R
应纳营业税=S×5%
使两税相等,则s/(1+17%)×17%×R=S×5%
解出S=34.41%
由于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各不相同,故其增值率也不相同,如表2-1所示:
您身边的税务顾问:中国优税网(www.utax.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