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税网-税务咨询
首 页 纳税提示 税务咨询 纳税指导 税收筹划 税收法规 财税新闻 税者社区 财税学习考试 优税博客 优税月刊 优税tools
中国优税网-税务咨询
优税精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

代开发票须知 一、代开发票的对象与条件 流转税为营业税,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科..

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据实扣除,福..

对查补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

优税热点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

税者社区
广告位招租,广告代号:right6
 
中国优税网 >> 税收筹划 >> 税收筹划案例 >> 兼并企业土地增值税缴纳案例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辅导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 会计职称/注会/注税/注评/内审师培训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辅导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 全国性会计从业资格辅导
 
找不到想要的?试试优税搜索 
文章 论坛 全站
无标题文档
 

兼并企业土地增值税缴纳案例

中国优税网 2007-5-8 15:20:27
关键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举例:大安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从事开发转让土地及房产业务。该公司在A地建造普通标准民用住宅一座,10月初以市场价格销售,取得收入240万元。建造该住宅发生如下费用: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50万元;

(3)其他扣除额为60万元。

同月,该公司转让A地另一处房地产,取得收入400万元。转让房地产发生以下费用: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3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16万元;

(4)与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4万元。

庞建房地产开发公司,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考虑到规模经济,决定兼并大安房地产公司,以促进市场占有额的扩大。10月中旬,庞建房地产公司以400万元市场价格收购了大安房地产的标志性建筑大楼,并于10月底最终成立了庞大地产公司,兼并业务正式完成。大安房地产公司该楼费用扣除额为100万元。大安公司计算本月共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270万元。

分析:

大安公司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270万元,其计算过程如下:

10月份发生两起房地产转让业务,且两处房地产同属一税务机关管辖,公司财务以不可分别核算增值税为由,便一并核算。

两处房地产共取得收入640万元,扣除金额为300万元,增值额超过扣除额

100%,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340×50%-300×15%=125(万元)

10月底由于被兼并取得房地产收入400万元,扣除额为100万元,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300×60%-100×35%=145(万元)

上述两项共计270万元。

针对大安公司的上述计算,我们对其进行重新筹划;从中发现大安公司应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对新公司应缴纳145万元的税金,多交125万元土地增值税。

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房并加以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额项目金额20%的;

(2)因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在本案例中,大安房地产开发公司按A地普通标准建造居住用住宅,属于暂行条例规定的第一种情况,且其增值额小于20%。而且根据公司会计账户的核算,该项目是可以与该公司同月发生的另一个项目区分开来,所以该项目应免交增值税。

2.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暂行条例第六条(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除此应特别指出的是,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除此之外的其他纳税人不再适用。这样可以看出大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人员并没有利用这一优惠条件,其两笔增值税应纳税额应为:

增值额=400-[20+30+16+24+(20+30)×20%]=30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为:300/100=30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应纳土地增值税为:

=300×60%-100×35%=145(万元)

3.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包括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即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大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被兼并到庞建房地产公司中去,其转让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综合以上分析,庞大房地产开发公司10月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为145万元,而不是270万元,可以少交125万元。

        您身边的税务顾问:中国优税网(www.utax.com.cn)
 

上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举例
下一篇:汽车公司如何利用原产地规定进行关税筹划案例分析
相关文章
[财税新闻] 中国恢复采用进口纸浆的出口纸品增值税退税[05-07]
最新文章
[税收筹划案例] 汽车公司如何利用原产地规定进行关税筹划案例分析[05-08]
[税收筹划案例] 利用分设机构进行纳税筹划案例[05-08]
[税收筹划案例] 利用兼营不同应税消费品进行纳税筹划案例[05-08]
[税收筹划案例] 利用混合销售纳税平衡点进行纳税筹划案例[05-08]
[税收筹划案例] 租赁节税筹划案例[05-08]
[税收筹划案例]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选择的税收筹划案例[05-08]
[税收筹划案例]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案例[05-08]
[税收筹划案例] 正确选择设备购置年度筹划案例[05-08]
[税收筹划案例] 广告行业的税收筹划[05-08]
[财税新闻] 中国恢复采用进口纸浆的出口纸品增值税退税[05-07]
 
中国优税网-税收法规
关于优税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需求建议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中国优税网QQ群  |  友情链接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有的文章侵犯了您的利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将其删除。
中国优税网ICP 京ICP备07011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