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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案例

中国优税网 2007-5-8 15:20:26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 300000 元,预计残值为 30000 元,使用年限为 5 年。 5 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如下表所示。该企业适用 33% 的比例所得税率。
 某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
产量(件)
第一年
300000
600
第二年
330000
660
第三年
320000
640
第四年
350000
700
第五年
300000
600
1600000
3200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一)直线法:
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
 = 300000 30000 )÷ 5=54000 (元)
 1 、第一年利润额 =300000 54000=246000 (元)
 应纳所得税 =246000 × 33%=81180 (元)
 2 、第二年利润额 =330000 54000=276000 (元)
 应纳所得税 =276000 × 33%=91080 (元)
 3 、第三年利润额 =320000 54000=266000 (元)
 应纳所得税 =266000 × 33%=87780 (元)
4 、第四年利润额 =350000 54000=296000 (元)
应纳所得税 =296000 × 33%=97680 (元)
 5 、第五年利润额 =300000 54000=246000 (元)
 应纳所得税 =246000 × 33%=81180 (元)
6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 =81180+91080+87780+97650+81180=438900 (元)         您身边的税务顾问:中国优税网(www.utax.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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