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税网-税务咨询
首 页 纳税提示 税务咨询 纳税指导 税收筹划 税收法规 财税新闻 税者社区 财税学习考试 优税博客 优税月刊 优税tools
中国优税网-税务咨询
优税精华
一、股票期权行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京财税792号、财税35号的相关规定,员工在..

一、包工包料承包方式营业额的计算方法   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是建筑安装工程最基本..

2008年5月12日下午14点28分,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中国优税网在发起众志成城!..

四川汶川地区发生了严重的地震灾害后,广大纳税人积极踊跃向灾区捐赠。为了进一步..

2008年5月12日下午14点28分,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我中华同胞,再一次陷入危难..

优税热点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

税者社区
广告位招租,广告代号:right6
 
中国优税网 >> 纳税指导 >> 新税法中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变化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辅导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 会计职称/注会/注税/注评/内审师培训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辅导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 全国性会计从业资格辅导
 
找不到想要的?试试优税搜索 
文章 论坛 全站
无标题文档
 

新税法中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变化

中国优税网 2008-4-22 11:27:41
关键词:税法,所得税
 

  对比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源泉扣缴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简称“新税法”)有一些显著的变化,应引起纳税人高度关注。

  变化一,预提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0%税率减按10%征收。

  新税法规定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新条例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旧规定对比,预提所得税实际已减为10%执行,预提税税率降低,需要扣缴义务人注意在新法执行后法定税率仍是20%,但减按10%的税率计算代扣。

  变化二,法定扣缴期限延长了两天。

  新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而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于五日内缴入国库。新税法延长了两天。

  在确定扣缴日期的同时,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有两个方面:第一,在强调实际支付的同时还要注意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新税法及条例规定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第二,关于扣缴金额的确定。源泉扣缴的收入金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能忽略与业务相关的价外费用,而造成少扣所得税。如特许权使用费还应包括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变化三,税务机关指定扣缴新设定了三种情形。

  新税法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另外,新税法还规定了税务机关的告知义务。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变化四,新增特定情况下的欠税追缴。

  对比原有的源泉扣缴规定,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增了两项特定情况下的欠税追缴。第一项是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项是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是指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各种来源的收入。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将追缴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缴纳方式等告知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需要注意的是,对按税法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即使纳税人已补缴税款,不能免除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向纳税人追缴应缴未缴税款的同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变化五,非居民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再免税。

  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取消了非居民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变化六,利息所得的免税范围有变化。

  有关利息所得项目所得税的免征项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对此利息所得免税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变化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松”和“紧”,“松”的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所得适用范围由中国政府和国家银行扩大到了所有的居民企业。“紧”表现在免税限定为优惠贷款,而不是所有贷款。二是取消了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税规定,增加了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税规定。

  变化七,转让财产所得减除项目由“原值”变为“净值”。

  新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原值和财产净值的区别主要在于,财产原值是财产入账时的原始价值,而财产净值是财产原值减去折旧、摊销后的价值,两者的差别就是财产转让时已计提的折旧和摊销。

  另外,按照旧税法如果一外国企业财产转让收入低于其转让财产的原值,则不会产生税收;而按照新税法规定,则有可能产生税收。纳税人应对此变化高度关注,过去的非应税项目现在可能要变成应税项目,及时按新规定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您身边的税务顾问:中国优税网www.utax.com.cn
 

上一篇:非贸易项下对外付汇开具完税证明、免税证明、不予征税证明和不需开具证明的四种情况
下一篇:延期缴纳税款
相关文章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04-19]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技术支持服务有关问题的..[04-19]
[北京市税收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04-16]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04-14]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4-03]
[纳税指导] 新企业所得税法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04-07]
[财税新闻] 今年新税法有望助高税率公司业绩增一成[04-07]
[辽宁省税收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文化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04-03]
[辽宁省税收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04-03]
[辽宁省税收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电系统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辽..[04-03]
最新文章
[财税新闻] 国研中心金融所所长:为促股市发展 应调低印花税[04-21]
[财税新闻] 详解娃哈哈“偷税门”:宗庆后是否构成偷税罪[04-21]
[财税新闻] 财政部官员:资源税改革方案今年或将出台[04-21]
[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4-19]
[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04-19]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04-19]
[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04-19]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技术支持服务有关问题的..[04-19]
[进出口税收]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04-19]
[纳税指导专题] 税收优惠政策[04-18]
 
中国优税网-税收法规
关于优税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需求建议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中国优税网QQ群  |  友情链接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有的文章侵犯了您的利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将其删除。
中国优税网ICP 京ICP备07011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