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事业单位存在“年底双薪”的情况,即发放第13个月的工资。对于这个多出来的薪金,可以考虑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政策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月内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
不同月份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每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超过一次发放的奖金、年终加薪应当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说,“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政策一年只能使用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是否使用这次机会,就要视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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