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与取得纳税人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额时不得扣除。”因此,单位为员工住房交纳的取暖费、物业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这里我们要特别指出一个特例,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07号),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石油股份、石化股份及其所属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供暖、物业管理费等补助性支出,可以按实际发生全额列为企业管理费用,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项政策执行到200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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