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由纳税人填制,一式三联,第一联(黑色)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红色)用于税务机关税收会计核算凭证;第三联(蓝色)主管税务机关存档。
三、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交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四、不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及其它有关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表有关内容按以下要求填写: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登记号。
2.纳税人名称:填写企业全称或业户字号,无字号的填业主姓名,并要求与工商登记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3.全部收入:填写指纳税人的全部营业收入。
4.减除项目:填写税法规定允许从营业收入中的扣除项目的营业额。
5.减免税项目:填写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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