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符合自印发票规定资格和条件的纳税人,需持有效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相关的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申请自印发票的书面申请、自行管理发票的管理办法和自行设计的发票式样,到所在地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所)领取并填报《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自印发票管理的通知》第三条)。
2、《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主管部门、地址、经济性质、税务登记证号、营业执照号、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电话、发票名称、使用范围、申请单位盖章(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自印发票管理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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