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算
1.金融业营业税的计算。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计征营业税。
金融企业经营转贷款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转贷款外汇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或个人的业务。转贷人民币业务与一般贷款业务的税务处理相同,即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例8] 某银行以年利率5%从某国外银行借入4000万元,贷出年利率5.5%,营业税税率为8%,则该笔贷款应纳营业税额计算如下:
年利息收入额=4000×5.5%=220(万元)
年利息支出额=4000×5%=200(万元)
应纳营业税额=(220-200)×8%=1.6(万元)
2.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算。
保险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指经营国内保险业务和汐外直接保险业务取得的保险费收入,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税险种实收保费=当月应税险种的保险费收入+上月末应税险种的应收保险费-当月应税险种的应收保险费
应纳营业税额=应税险种实收保费×营业税税率(8%)
[例9] 某保险公司分公司9月份应税险种的保险费收入为56000元,上月末应税险种的应收保险费余额为24000元,本月应税险种的应收保险费20000元。该公司应纳营业税额计算如下:
(56000+24000-20000)×8%=4800(元)
保险公司经营涉外直接保险业务时,当年前11个月的营业额按上年决算报表所用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计算应纳营业税;年终决算时,按决算日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当年全年应缴营业税额,再扣除前11个月已纳税额,其差额即为12月份应缴或应退营业税额。
[例10] 某保险公司1998年度取得经营涉外直接保险业务收入24万美元,当年前11个月已按上年决算报表确定的汇率计算缴纳营业税7.5万元。1998年决算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30,当年应纳营业税额计算如下:
24×8.30×8%-7.5=8.436(万元)
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由过去的以初保业务的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计税,改为对初保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计税(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计征营业税。
(五)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计算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发行报刊,应为混合销售,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计征营业税;电信部门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应计征营业税。若是邮政、电信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从事上述业务,则应计征增值税。电信局提供上网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应按邮电通信业的税率(3%)计算应缴营业税,而上网培训、饮料消费收入,则应分别按文化体育业和服务业计征营业税,非邮电部门经营时,则均应按服务业税率计征营业税。
(六)文化娱乐业营业税的计算
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其应纳税额以售票者为扣缴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额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人。
[例11] 由经纪人李祥安排,某演出团体到A市租借某剧院进行演出,由该剧院代办售票,共得票价收入15万元,支付场地租金1.5万元,支付给经纪人李祥1.4万元。营业税计算如下:
剧院租金收入应纳税额=15000×5%=750(元)
剧院代扣代缴演出团体营业税=(150000-15000-14000)×3%=3630(元)
剧院代扣代缴经纪人营业税=14000×3%=420(元)
[例12] 某歌舞厅7月份取得门票收入4500元,点歌、自唱收入3100元,台位收入1800元,饮料收入1100元,该地娱乐业营业税税率16%。该歌舞厅7月份应纳营业税额如下:
(4500+3100+1800+1100)×16%=1680(元)
(七)租赁业务营业税的计算
经营租赁业务,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服务业”税目计算应纳营业税。融资租赁业务,出租方应对取得的租赁费及出租设备的残值,扣除设备价款后的余额,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算应纳营业税。
[例13] 某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设备,年收租金12000元;又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设备,收取租赁费95000元,该设备残值15000元,设备价款80000元。该单位应纳营业税额计算如下:
经营租赁应纳营业税额=12000×5%=600(元)
融资租赁应纳营业税额=(95000+15000-80000)×8%=2400(元)
您身边的税务顾问:
中国优税网(www.utax.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