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价格明显偏低的营业额的确定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其价格往往是双方商定的,纳税人可能借机以较低价格申报纳税,以求少缴税款。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价格明显偏低而纳税人又提不出正当理由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以下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三、特定业务营业税额的计算
对某些特殊行业或特定经营业务,需要按税法的规定,专门确定其计税依据--营业额。
(一)运输企业营业税的计算
运输企业实际取得的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以及其他运输业务收入和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等营业收入,均为营业额。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例4] 我国某大型汽车货运公司,载运货物自我境内运往A国,全程运费为500000元,在境外由该国的运输公司运到目的地,向其支付180000元。该公司本月应纳营业额如下:
(500000-180000)×3%=9600(元)
(二)旅游企业营业税的计算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在境内的旅游,以收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5] 某旅游公司组团到青岛旅游,获得旅游收入80000元,其中代旅游者代付交通费30000元,支付食宿费25000元。该公司本月应纳营业税额计算如下: (80000-30000-25000)×5%=1250(元)
[例6] 某国际旅游公司组团到境外旅游,收取成员全程旅游费35000元,出境后改由外国旅游公司组织观光,该公司支付给外国旅游公司17000元的费用。该公司应纳营业税额如下:
(35000-17000)×5%=900(元)
(三)建筑企业营业税的计算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原材料以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包括在应税营业额内。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安装设备价值计入安装工程产值的,设备价款列为应税营业额。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例7] 某市建筑安装公司承建写字楼一幢,该公司将士建工程转包给某工程队,并付给转包费311000元,其他工程自己施工。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工程总造价收入1000000元。该公司应纳营业税额如下:
(1000000-311000)×3%=20670(元)
应代扣代缴营业税额如下:
311000×3%=9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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