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税收公平一样,税收中性也是政府制定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西方税收学界所倡导的税收原则之一。
税收中性是指,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应该不干预市场经济运行,平等对待一切纳税人。
经济学界提出税收中性原则,其根本基础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具有充分效率,这是古典经济学派和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基础思想。在市场能够充分有效地配置资源的情况下,政府征税应该避免对市场机制的干扰和扭曲,而让市场在不扭曲或不受干扰的条件下调节整个经济活动的运行。
在国际税收上,也有所谓的中性原则。国际税收中性主要强调国民的国外所得应由所在地政府课税,而母国政府对其不课征任何税收。这在实践中很难做到。不同学派对国际税收中性理解上差异较大,大体有三派观点:资本出口中性(CEN)、资本国家中性(NN)和资本进口中性(CIN)。据此,各国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对国际双重征税相应采取了三种不同的做法:从总应纳税额中减除已纳税、对外国征税后的所得再征税、对外国所得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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