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汽车经销行业逐渐流行以签订销售计划的方式取代销售合同,那么销售计划是不是销售合同呢?或者是否属于满足符合合同性质的凭证?这些销售计划是否也应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印花税有关政策规定,不论是销售合同还是符合合同性质的凭证都应当按照规定贴花。显然,上述汽车公司的销售计划基本上满足合同法对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当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贴花。
所以,以签订销售计划的方式取代销售合同也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否则税务机关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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