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我公司准备搞一项目设计,需外聘设计人员,这部份设计人员报酬是否纳入企业当年的工资总额,作为成本在税前低扣?
2:我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搞一项设计,被设计方把设计费用付与我公司,但我公司又要把其中的一部分费用付给合作公司,请问相关税款怎样交?
答:1、按照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外聘的设计人员如果列入你公司职工或员工系列,属于你公司固定职工、合同工或临时工在册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在工资总额之内,则可以按计税工资在税前扣除。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劳务支出则属于设计项目的成本。
2、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可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你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搞一项设计,被设计方把设计费用付与你公司,但你公司又要把其中的一部分费用付给合作公司,付给合作公司的部分不属于你公司收入,应做总收入减项处理。你公司实际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你公司实际收入等于总收入减去付给合作公司的收入。但是营业税要按你公司收到的全额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合作方也应对他收到的合作款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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