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单位在2004年时将承租的设备又转租给另一家企业,但对取得的收入却未申报缴纳营业税。税务部门检查时,要求该单位对这笔转租收入缴纳营业税?对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书》(国税发〔1995〕7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等设备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因此,该单位的设备转租收入应按“租赁业”项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