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重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办税人员,宣传有关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些政策,明确建帐建制、发票使用、偷税及其法律责任等,使其真正做到知法、守法,自觉诚信纳税。
2、加大监控力度。利用CTAIS系统扩大监控范围,对连续零申报,超期使用发票、开票金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及时预警,及时处理。同时,对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应由税收片管员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征管动态,减少征管漏洞。
3、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无法联系其法人代表,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及时纳入非正常户管理;对于“空壳”户,实际不进行生产经营的,督促其到税务机关注销税务登记;对于正常经营单位,督促其完善建帐建制、财务核算、发票使用、纳税申报。
4、严格发票使用、管理制度。要严格对小规模纳税人发售发票,对发票使用量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购领发票,要求其到分局窗口代开发票,随票征收税款;对于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小规模纳税人,限定其每月领票量及发票使用期限,并对其发票开具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其发票开具是否规范、是否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是否有虚开代开发票嫌疑,有效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征管,防范税收风险。
5、加强税收片管员的日常巡查。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定期巡查,根据其实际固定资产规模、从业人数及人员工资、使用燃料、动力、场地库存货物等进行科学测算,若测算销售额与申报销售额差异较大,且不能说明原因,或有明显“压票”、偷税嫌疑的,及时对其进行纳税评估,达到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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