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税网-税务咨询
首 页 纳税提示 税务咨询 纳税指导 税收筹划 税收法规 财税新闻 税者社区 财税学习考试 优税博客 优税月刊 优税tools
中国优税网-税务咨询
优税精华
一、股票期权行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京财税792号、财税35号的相关规定,员工在..

一、包工包料承包方式营业额的计算方法   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是建筑安装工程最基本..

2008年5月12日下午14点28分,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中国优税网在发起众志成城!..

四川汶川地区发生了严重的地震灾害后,广大纳税人积极踊跃向灾区捐赠。为了进一步..

2008年5月12日下午14点28分,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我中华同胞,再一次陷入危难..

优税热点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

税者社区
广告位招租,广告代号:right6
 
中国优税网 >> 纳税指导 >> 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处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辅导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 会计职称/注会/注税/注评/内审师培训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辅导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 全国性会计从业资格辅导
 
找不到想要的?试试优税搜索 
文章 论坛 全站
无标题文档
 

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处理

中国优税网 2007-10-25 21:26:41
关键词:税务,税收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件,归纳起来主要有: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少扣少缴、已扣未缴税款三种类型的税收违法行为。案例一:F公司2004年由于应扣未扣该公司应税职工的工薪个人所得税,某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成F公司补缴应扣未扣的税款,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案例二:S职业学院2004年由于少扣少缴该学院职工集资利息个人所得税,某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成S职业学院补缴少扣少缴的税款,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案例三:J设计院2004年已扣未缴该设计院代扣职工的工薪个人所得税,某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责成J设计院补缴已扣未缴的税款,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处已扣未缴税款0.5倍的罚款。

笔者认为,上述案例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错误,税务机关在征管环节均未向扣缴义务人发出责令限期申报和限期缴纳代扣税款的通知。首先,从税收违法行为人而言,税务机关检查以及处理、处罚的对象是扣缴义务人,而不是纳税人,这是税务机关作出正确税务处理决定的前提。因此,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依据只能引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处理、处罚。其次,从所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上看,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所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税务处理、处罚时,要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所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区分开来,不能把扣缴义务人所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和纳税人所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混为一谈,这是税务机关作出正确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根本。

一、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少扣少缴代扣税款违法行为的税收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少扣少缴代扣税款违法行为是指扣缴义务人未按税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应扣的税款不扣或者少扣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这一规定说明,扣缴义务人对应扣未扣的税款,应继续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将应扣未扣的税款向纳税人进行补扣,再由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追缴补扣的应扣未扣税款。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少扣少缴的税款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操作,因此,总局在《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将应扣未扣的税款向纳税人补扣的规定。

综上所述,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少扣少缴代扣税款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在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将应扣未扣、少扣少缴的税款向纳税人补扣,并补缴向纳税人补扣的应扣未扣、少扣少缴的税款,同时承担应扣未扣、少扣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 2 下一页

二、扣缴义务人已扣未缴税款的税收法律责任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由于税务机关是在稽查环节才发现扣缴义务人的已扣未缴税款行为,说明税务机关在征收环节对其已扣未缴税款的行为未作任何处理,既未对其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责令限期申报,又未对其已扣未缴的税款责令限期缴纳,因此扣缴义务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在税务机关责令的限期内缴纳已扣未缴的税款、滞纳金。

综上所述,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少扣少缴税款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应为:税务机关应责令扣缴义务人将应扣未扣、少扣少缴的税款补扣解缴入库,同时处以应扣未扣、少扣少缴应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扣缴义务人已扣未缴税款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应为:税务机关应向扣缴义务人追缴已扣未缴的税款,并限期缴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一页 1 2

        您身边的税务顾问:中国优税网www.utax.com.cn
 

上一篇:从事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跨区经营用税务登记吗?
下一篇: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对违法企业的发票进行收缴?
相关文章
[纳税指导] 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对违法企业的发票进行收缴?[10-25]
[纳税指导]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10-25]
[纳税指导] 税务稽查的立案及其标准[10-25]
[纳税指导] 查补的偷税收入是否可以作为计算扣除标准数的基数[10-25]
[纳税指导]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10-25]
[纳税指导]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10-25]
[纳税指导] 税收物开征、停征、税收优惠、退税、补税的执行依据是什么?[10-25]
[纳税指导]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10-25]
[纳税指导] 税务登记证代码编码是如何规定的?[10-25]
[纳税指导] 税务稽查决策的流程[10-25]
最新文章
[纳税指导] 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对违法企业的发票进行收缴?[10-25]
[纳税指导] 为何只加收滞纳金而不罚款[10-25]
[纳税指导] 双定户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10-25]
[纳税指导] 如何认定偷税和处理规定[10-25]
[纳税指导] 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10-25]
[纳税指导] 个人出租房屋及土地如何取得发票?[10-25]
[纳税指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用来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如何定罪?[10-25]
[纳税指导] 委托代征的集贸市场范围[10-25]
[纳税指导] 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程序[10-25]
[纳税指导] 缴纳税款方式[10-25]
 
中国优税网-税收法规
关于优税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需求建议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中国优税网QQ群  |  友情链接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有的文章侵犯了您的利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将其删除。
中国优税网ICP 京ICP备07011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