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是由个人自行缴税还是企业代扣代缴?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