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转让资产,该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不得扣除
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八类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不得扣除支出做了更全面的规定。
另外,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六、税收优惠
现行《企业的得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对列明的两类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性外投资企业等均有不同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企业的免税、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收入做了具体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特别纳税调整
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外负担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业,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八、税收征管
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税,按年计计算,分季预缴。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具体日期和办法有所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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