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老师?2008年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比现在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有何不同?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答:您好:具体区别和联系如下:
一、纳税人
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国企业所得税和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的其它组织。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二、税率
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额计算,税率为33%.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三、应纳税所得
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第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
四、扣除
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个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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