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福利企业的会计,请问销售废料和受托加工部分所缴纳的增值税能否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先征后返退还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
因此你企业销售废料和受托加工部分所缴纳的增值税不能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根据该规定,不得享受对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还有::
(一)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不能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四)民政福利工业生产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五)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得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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