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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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销售紫菜、海带是否能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
| 解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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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 00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现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给你们,现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您单位所销售的紫菜和海带属于干制的藻类植物,那么您可以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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