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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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申请退税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
| 解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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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税字[1995]92号和财税[2004]101号文件规定,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六、出口销售发票。 七、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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