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商品企业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各大品牌电子产品的销售,每季度都会付我们一笔“返款”(比如卖一件产品付50元返款),我们会开商业普通发票给他们,普票上面开“促销费”。请问我怎么进行帐务处理?交营业税,还是交增值税?
答:就你说的情况看,“返款”是与您公司销售产品的数量多少相联系的,因此,“返款”的性质是厂家对您公司的“销售返利”。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
二、由于货物已经销售,销售成本已经结转(如尚未结转,应按进价金额结转),冲减进项税额后的“返点”款余额应当增加本年利润(如果经销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返款”应全额增加本年利润)。
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返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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