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申报情形例解三 |
中国优税网 2007-10-10 16:51:31 |
关键词:纳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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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2006年林女士还有以下几项收入: (1)按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200元/月; (2)客串B电视台某法律节目,每月取得劳务收入5000元,电视台按规定扣缴税款800元; (3)出版一科技专著,取得收入50000元,出版社已代扣税款5600元;同年,该专著被12家部委联合评选为XX大奖赛特等奖,奖金30000元;又被某市(地级市)评选得奖,奖金10000元,已代扣税款2000元。 (4)位于海淀区的家中被盗,保险公司根据林女士所购买的财产险,赔偿3万元。 则林女士应如何按《办法》的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答:
林女士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四个项目。由于林女士每月同时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在次月7日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2006年度终了,由于林女士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她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具体如下:
(一)平常取得收入时,林女士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应纳税款,并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1、工薪收入
虽然A、B两个公司在每月支付林女士工资、薪金所得时都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二处或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税,并在取得收入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1月份为例(其他月份同1月份):
(1)应纳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应发工资+B公司应发工资-“三费一金”-1600
=16000+5600-3200-1600=16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16800×20%-375 = 2985元
A、B二公司已扣缴林女士个人所得税= 1865+475=2340元
故林女士应补税款 = 2985-2340=645元
(2)申报表的填写
申报时,林女士应填《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表2)。具体填写方法见下表:
(3)申报期限:2月1日—7日。
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申报地点:A或B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因此,林女士可以从两个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中选择一个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假定林女士选择的是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5)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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