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取得收入时,小赵应纳税款的缴纳方式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1、小赵每个月取得工资性收入时,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小赵不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同时,对于小赵取得年终奖金,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国税发[2005]9号)计算缴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2、取得的A公司股权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税款由公司发放时代扣代缴。
3、银行存款账户孳生的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银行在结付利息时扣缴。同时,银行给储户的注明已扣缴税款的利息清单可视同小赵的完税证明。
4、国债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小赵对此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5、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由兑付机构在兑付利息时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转让家庭非唯一住房,小赵应在办理住房产权转让手续时向C区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0元[(860000-700000-43000)×20%]。
7、出租房屋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税款由承租的公司代扣代缴。
8、转让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公司在发放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发明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由公司在支付收入时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项目。根据财税字[1998]12号文的规定,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小赵应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
小赵应在2007年3月底前,汇总上年度应税项目的收入额,看是否达到12万元(即年所得≥120000元,下同),进而判断是否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1、2006年度小赵年所得的计算
根据小赵取得收入的情况,其年所得为: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年财产租赁所得+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偶然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小赵缴付的“三费一金”均在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额度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