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题
| | 我们是一家同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代征单位,请问对于从税务机关取得的手续费如何核算?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
| 解 答
| |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中对手续费管理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取得的“三代”手续费属于“其他业务收入”,且目前国家并没有关于“三代”手续费免税的具体规定。 因此,对于您单位取得的“三代”手续费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还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其他服务业”的适用税率缴纳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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