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按规定时间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以下纳税申报资料: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2.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以上纳税申报资料各一式三份。“申报征收窗口”对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审核后签收,将申报数据录入电脑,在申报表上加盖“征收章”。同时将纳税申报资料退还一份给纳税人。
实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等其他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同样按规定时间办理纳税申报。实行电话申报方式的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可以每半年报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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