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为了引导和激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规定(草案)》确认了两项政策:一是研发经费补助政策,规定个人和组织自主创新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在本市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且未获得政府资助的,可以申请研发经费补助。二是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合作进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农业科技成果持有者采取多种方式转化农业科技成果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贷款和税收的优惠政策。
您身边的税务顾问:
中国优税网(www.utax.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