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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四大“陷阱” 二手房交易避税便宜与风险并存

中国优税网 新华日报 2007-5-11 9:37:35
关键词:避税
 

      记者近日从省税务部门获悉,随着二手房市场的持续火爆,一些人为了少缴税款,在房产交易中往往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避税方式可谓花样百出。对此,业内专家提醒,虽然合理避税并不违反法律,但这些所谓的“妙招”隐藏的陷阱也很多,有可能为买卖双方带来不可预料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

 

 

      陷阱一:家住南京瑞金北村的张先生打算将手中一套建于2001年、总价大约80万元的房子出售。按规定,转让购买5年内的二手房须按照房价全额缴纳5.5%的营业税。为了尽量少缴纳营业税,他与买房人约定在买卖合同上将房价标为40万元。这样,只需要按照评估价格缴纳契税,而营业税则可以省下一大笔钱。目前所有偷逃税行为中,这类低价评估的数量最大。律师提醒说,万一低价买卖合同成立后,买家执意要按照合同规定的该价格来履行,将使房主处于不利地位。

 

 

      陷阱二:市民周小姐告诉记者,为了避开5.5%的营业税,自己购买房子时在一家中介公司的牵头下,由中介出面和房主私下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自己先交纳2万元的定金,约定两年后再正式办理买卖过户手续,这样自己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对此,律师认为,市场风险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国家政策的变动上,如去年新政中规定两年内卖房的要缴纳营业税,今年又将年限提高到五年,这使得去年不少私签合同避税的市民又要再等三年。也就是说今后一段时间内,市场上房价的变化也会很大,若涨幅较大的话,若房主违约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只能“望房兴叹”。

 

 

      陷阱三:朱先生和李先生是亲戚关系,朱先生想把一套房产出售给李先生,为了不让对方缴纳营业税,想通过赠予的方式卖房,由于没有发生交易行为,营业税可以避开不用缴纳,买方只需缴纳契税。律师提醒说,赠予卖房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如果买方拿到房产后发现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将不受保护,很难要求房主赔偿,只能自吃“哑巴亏”。

 

 

      陷阱四:张女士和邵先生在办理二手房交易中,双方私下约定,先一次性付与卖方3万元租金,作为买房定金。待卖方的房产证领证时间超过五年,再办理过户手续。对此,律师提醒购房者,五年的期限让很多投资房产的人感到了压力,目前南京市很多卖房者也纷纷变售为租,以逃避营业税。而今后一个阶段的二手房市场变化莫测,市场走势难测,如果双方签订的只是租赁合同,如果卖方以后基于各种原因不卖房子了,法律将不承认双方的买卖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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