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