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税网-税务咨询
首 页 纳税提示 税务咨询 纳税指导 税收筹划 税收法规 财税新闻 税者社区 财税学习考试 优税博客 优税月刊 优税tools
中国优税网-税务咨询
优税精华
一、股票期权行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京财税792号、财税35号的相关规定,员工在..

一、包工包料承包方式营业额的计算方法   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是建筑安装工程最基本..

2008年5月12日下午14点28分,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中国优税网在发起众志成城!..

四川汶川地区发生了严重的地震灾害后,广大纳税人积极踊跃向灾区捐赠。为了进一步..

2008年5月12日下午14点28分,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我中华同胞,再一次陷入危难..

优税热点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月应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汇..

税者社区
广告位招租,广告代号:right6
 
中国优税网 >> 税收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广东省税收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4]624号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辅导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 会计职称/注会/注税/注评/内审师培训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辅导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 全国性会计从业资格辅导
 
找不到想要的?试试优税搜索 
文章 论坛 全站
无标题文档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4]624号

中国优税网 2008-9-22 15:38:57
关键词:税务,税务局,纳税,通知,国税函,国税,国家税务局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票证管理中心)反映。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 行)

为规范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我省国税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职责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职责是开展税收宣传,接受纳税人的咨询,提供税收业务辅导、资料查询及受理纳税人的投诉、举报,推动电子税务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分工

我省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由省局信息中心负责总体协调,省局征管处负责日常的协调,省局票证管理中心负责后台管理工作。各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由市局征管科(信息中心)负责。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对此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值守人员归市局征管科(信息中心)管理。人员要求热爱税收工作,熟悉税收业务,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

省局不设人工坐席。

三、服务准则

(一)文明礼貌。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服务规范,使用普通话,严格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禁止使用文明忌语,耐心细致地倾听纳税人的需求,悉心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咨询问题,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纳税人发生争吵。不得占用热线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与人聊天,不准在工作间内喧哗、谈笑、任意串岗等。

(二)首问负责,纳税人首次通过热线联系到的受理人员,必须负责为纳税人提供所需要的税收服务,不得推诿、怠慢。

(三)限时办理。12366纳税服务所有服务事项,严格按照承诺服务要求限时办理。

(四)不得对所受理的举报、投诉、问题反映等情况徇私舞弊、隐瞒真相。热线值守人员同举报投诉受理案件有关联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回避。

(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投诉材料,严禁泄露举报投诉人的相关情况。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服务实行法定工作时间值守制。12366纳税服务自动应答热线必须确保全年、全天候畅通。

四、服务受理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受理范围包括:

(一)受理税收政策咨询、征管程序和国税系统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咨询;

(二)受理电话申报、纳税情况、文书审批、发票中奖等涉税查询;

(三)受理偷漏逃抗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和发票违章举报;

(四)受理国税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廉政问题举报;

(五)受理对国税系统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或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工作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予受理,但应明确告知对方反映渠道,或将有关材料转交相关单位:

(一)超出管辖范围的信息咨询或查询;

(二)超出国税系统职权范围的举报或投诉;

(三)超出税收征管及征纳关系之外的举报或投诉;

(四)已经执行或已经处理的同一案件或问题,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案件或问题;

        您身边的税务顾问:中国优税网www.utax.com.cn
 

上一篇: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穗财法[2005]5号
下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5]1号
相关文章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深圳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出具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命名和认定广东省国税..[09-22]
最新文章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深圳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出具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09-22]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命名和认定广东省国税..[09-22]
 
中国优税网-税收法规
关于优税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需求建议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中国优税网QQ群  |  友情链接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有的文章侵犯了您的利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将其删除。
中国优税网ICP 京ICP备07011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