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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税网 >> 税收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广东省税收法规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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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3]82号

中国优税网 2008-5-16 11:33:22
关键词:税务,税务局,营业税,通知,地税,地方税务局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3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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