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税网-税务咨询
首 页 纳税提示 税务咨询 纳税指导 税收筹划 税收法规 财税新闻 税者社区 财税学习考试 优税博客 优税月刊 优税tools
中国优税网-税务咨询
优税精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

一、完税证明项目。 1、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

为做好纳税人服务工作,确保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推行与应用,国家税务总局就个人..

为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残疾人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财..

优税热点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

税者社区
广告位招租,广告代号:right6
 
中国优税网 >> 税收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广东省税收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桥通行费收入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25号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辅导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 会计职称/注会/注税/注评/内审师培训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辅导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 全国性会计从业资格辅导
 
找不到想要的?试试优税搜索 
文章 论坛 全站
无标题文档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桥通行费收入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25号

中国优税网 2008-4-30 9:19:53
关键词:税务,税收,税务局,征管,通知,地税,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桥(下简称“高速路、桥”)通行费收入的税收征管,根据《征管法》、《营业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局对我省高速路、桥通行费收入的征管问题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跨行政区划高速路、桥通行费收入应纳营业税的税收征管,严格按照省局粤地税发[1995]158号文规定执行。集中征收点原则上设在高速路、桥经过路段比例最长或指定的市、县(市)、由纳税人统一向集中征收点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报交纳,俟后依比例按规定的预算科目解入沿线有关市、县(市)金库。负责集中征收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并负责高速路、桥经营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

二、沿线有关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应对从事高速路、桥项目经营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确立其纳税主体。

三、有关市、县(市)参与高速路、桥营业税分配的地方税务局应与负责集中征收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并发放《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受委托地方税务局应填写《委托代征税务登记表》,办理委托代征税务登记。办理完委托代征手续后,有关地方税务将税款缴库的预算科目帐号和盖好征收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交由负责集中征收的地方税务局,负责集中征收的地方税务局在征收税款时一律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将税款按路段比例直接解入各有关市、县(市)地方税务局税款缴库预算科目帐户。

四、负责集中征收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将有关的纳税资料、报表按纳税期报送高速路、桥沿线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

五、高速路、桥通行费收入应纳营业税的年度汇审工作,由负责集中征收的地方税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沿线有关市、县(市)地方税务局进行。年度汇审工作应在次年的一季度内完成,汇审工作结束后。于四月十日前将汇审报告上报省局。

六、有关委、受托方必须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票证的结报缴销。系统内互相委托代征税款不得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

        您身边的税务顾问:中国优税网(www.utax.com.cn)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21号
相关文章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爱尔兰两国政府避免..[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粤地..[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瑞典两国政府避免双..[04-30]
最新文章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爱尔兰两国政府避免..[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粤地..[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04-30]
[广东省税收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瑞典两国政府避免双..[04-30]
 
中国优税网-税收法规
关于优税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需求建议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中国优税网QQ群  |  友情链接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有的文章侵犯了您的利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将其删除。
中国优税网ICP 京ICP备07011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