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税网-税务咨询
首 页 纳税提示 税务咨询 纳税指导 税收筹划 税收法规 财税新闻 税者社区 财税学习考试 优税博客 优税月刊 优税tools
中国优税网-税务咨询
优税精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

代开发票须知 一、代开发票的对象与条件 流转税为营业税,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科..

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据实扣除,福..

对查补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

优税热点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

税者社区
广告位招租,广告代号:right6
 
中国优税网 >> 税收法规 >> 进出口税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2004]133号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辅导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 会计职称/注会/注税/注评/内审师培训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辅导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 全国性会计从业资格辅导
 
找不到想要的?试试优税搜索 
文章 论坛 全站
无标题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2004]133号

中国优税网 2007-5-13 19:06:13
关键词:税务,增值税,通知,国税函,国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外贸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贸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外贸企业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时,须按2004年新版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录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内容为主的进货凭证数据,不再录入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用税票)的内容,但对国税函〔2003〕139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出口货物仍需录入增值税专用税票号码。

二、对外贸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机关在审核退税时,凡外贸企业提供2003年8月1日(以开票日期为准)以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2004年新版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退税;凡外贸企业提供2003年8月1日(以开票日期为准)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仍按国税函〔2003〕1392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审核办理退税。

三、对机电产品中标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开票日期为准)以后申报退税时,提供的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机关必须通过2004年新版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与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进行电子对审,对审无误的方可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退税;提供的是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机关仍应对该企业申报的增值税专用税票与总局下发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方可按现行规定办理退税。

四、退税机关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外贸企业(包括机电产品中标企业,下同)退税后三个月内,将该笔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与按国税函〔2003〕995号文件有关规定取得的总局下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进行比对,比对不符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凡属于国税函〔2003〕99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协查有误发票信息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与稽核、协查信息中相符发票、协查无误发票信息比对不符的,一律追回该笔出口货物已退税款。

(二)凡属于国税函〔2003〕99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应立即暂停办理该外贸企业退税业务,并按该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下列外贸企业,退税机关在审核出口退税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于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退税机关自审核该企业申报第一笔出口退税业务的一年内,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电子对审通过后,暂不办理退税,必须按本通知第四条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与认证信息比对通过后,方可办理退税。

(二)对于按本通知二、三条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电子对审通过后,仍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有疑问的,可暂不办理退税,待按本通知第四条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与认证信息比对通过后,办理退税。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传递办法

(一)总局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导出与传递技术方案》(附件),各地应根据该方案,结合本地区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的管理模式,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传递办法,并于2004年2月5日前将本地区确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传递办法上报总局(信息中心)。(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二)各地制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传递办法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传递工作由各级国税局信息中心牵头负责,退税、流转税、征管部门予以配合,必须建立税务系统内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发票信息传递的规则,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

2.自2004年1月起,各级国税局信息中心必须及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传递给外贸企业的主管退税机关,具体办法由各地自定但必须确保能够及时办理退税。

七、外贸企业申报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机关仍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退税。

八、2004年开始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是出口退税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各地应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同时,总局也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导出与传递技术方案》(略)(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您身边的税务顾问:中国优税网(www.utax.com.cn)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39号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4]862号
相关文章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05-13]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05-13]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05-13]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货物累计欠退..[05-13]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05-13]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乙烯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05-13]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05-13]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7]..[05-13]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05-13]
[进出口税收] 关于解决跨年度海关商品码申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4..[05-13]
最新文章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05-13]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05-13]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05-13]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货物累计欠退..[05-13]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05-13]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乙烯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05-13]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05-13]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7]..[05-13]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05-13]
[进出口税收] 关于解决跨年度海关商品码申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4..[05-13]
 
中国优税网-税收法规
关于优税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需求建议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中国优税网QQ群  |  友情链接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有的文章侵犯了您的利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将其删除。
中国优税网ICP 京ICP备07011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