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核当年度部分月份的制造费用明细账,是否存在异常会计事项。
(3)必要时,应对制造费用实施截止性测试。
(4)审核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是否合理。必要时,应重新测算制造费用分配率,并调整年末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
(5)获取制造费用汇总表,并与生产成本账户进行核对,确认全年制造费用总额。
7.审核“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并与领料单相核对,以确认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是否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用于连续生产的外购消费品的价款数及委托加工收回材料的相应税款数是否正确。
8.审核“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借方红字或非转入产成品的支出项目,并追查至有关的凭证,确认是否将加工修理修配收入、销售残次品、副产品、边角料等的其他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而未计收入。
9.在产品成本的审核。
(1)采用存货步骤,审核在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
(2)审核在产品计价方法是否适应生产工艺特点,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
——约当产量法下,审核完工率和投料率及约当产量的计量是否正确;
——定额法下,审核在产品负担的料工费定额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并将定额成本与实际相比较,差异较大时应予调整;
——材料成本法下,审核原材料费用是否在成本中占较大比重;
——固定成本法下,审核各月在产品数量是否均衡,年终是否对产品实地盘点并重新计算调整;
——定额比例法下,审核各项定额是否合理,定额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健全。
10.完工产品成本的审核。
(1)审核成本计算对象的选择和成本计算方法是否恰当,且体现一贯性原则。
(2)审核成本项目的设置是否合理,各项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是否体现受益性原则。
(3)确认完工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
(4)分析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及构成项目有无异常变动,结合在产品的计价方法,确认完工产品计价是否正确。
11.审核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主营业务成本,应参照相关会计制度,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其他业务支出的审核
1.审核材料销售成本、代购代销费用,包装物出租成本、相关税金及附加等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并与有关会计账表核对。
2.审核其他业务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视同销售成本的审核
1.审核视同销售成本是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视同销售收入数据的口径一致。
2.审核企业自己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是否按税法规定作为完工产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3.审核企业处置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是否按税法规定将实际取得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4.审核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留归企业的材料,是否按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销售成本。
(五)营业外支出的审核
1.审核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税收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重点审核:
(1)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2)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3)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的有赔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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