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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税政司,平平)
标题:咨询
04-07 10:11
xuexue
xuexue 级别: 庶民
积分: 55
头衔: --
注册 09-04-07
来自
咨询

收到老板给我一张有税务所开具(非我方发票抬头)给第三方(客户)的发票一张,和同等金额的我公司银行进帐单一张。据老板说是税务代开的发票,相关税已交给税务所。这比会计分录如何做?以前会计是这样做的:
                 借:银行存款   ***
                 贷:其他应收款  ***
对吗?不用计入收入?如计入收入则还要交税?
谢谢指点!
楼主  
04-08 11:41
周幽然
周幽然 级别: 进士
积分: 952
头衔: --
注册 07-09-04
来自
Re:咨询

您说的情况应该是税务局代开的,抬头是给客户的。但是应该有销货方,即贵公司的名字啊
#2  
04-08 12:11
周幽然
周幽然 级别: 进士
积分: 952
头衔: --
注册 07-09-04
来自
Re:咨询

另:如果是贵公司的业务,自己开不了发票而到税务局代开的,应该记收入,记往来是明显的逃税行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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