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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积分业务营业税问题
(版主: 税政司,平平)
标题:关于积分业务营业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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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8:38
zouxingguo
级别: 庶民
积分: 91
头衔: --
注册 08-10-21
来自
关于积分业务营业税问题
各位朋友,晚上好
我有一个关于新兴业务---积分业务的营业税问题想咨询大家,看大家的处理建议。
我司是新成立的一家服务类公司,以做企业咨询、计算机技术为主。但现阶段,我们从事的主要是积分业务。举例说明如下:某银行信用卡业务,为鼓励信用卡持有人消费刷卡,推出了刷卡送积分活动,即,信用卡持有人只要使用此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均可获得赠送的积分,信用卡持有人的积分达到一定量后就可免费向银行兑换礼品、服务等,以此获得增值服务。
而我司,就是与银行达成协议,由我司负责将积分卖给银行,银行再将积分赠送给卡持有人,银行向我司支付积分款,而卡持有人的积分达到一定兑换标准后,不再向银行申请兑换,而是向我司申请兑换,即,把原来银行的兑换义务转移到我司了(与其他业务合作也类似)。
此业务有同个特点:
1、银行一次性将积分款支付给我司,我司提供服务业发票并全额记入营业收入
2、卡持有人的积分量达成一定标准(如一般规定5000积分可以兑换东西,以下就不能兑换)向我司申请兑换礼品,我司再与礼品供应商进行礼品款结算,我司记入成本
3、因发放的积分,对我司已形成了一项既定承诺,即以后一直有兑换义务,根据会计准则,我司将未兑换掉的积分进行预计负债的计提,记入成本
以上是积分业务简单介绍,涉及的营业税我司现处理方法是:按收到的积分收入全额计算营业税。
我认为不太合理,计税基础太高。因我司还要负责收入对应的大量兑换品的费用支出,我个人意见应按代理业征税,即“收入-兑换品费用”余额后征税,但一直也没找到相关税收法规,咨询税局的人,也没一个明确的说法,所以再次咨询一下各位朋友,我们也可交流一下。
另需说明一点,如果按“收入-兑换品费用”余额后征税,我们也不能拿到兑换品费用这个数据的,因持卡人是以后若干期进行兑换。
多谢
楼主
11-05 13:48
berden
级别: 庶民
积分: 51
头衔: --
注册 08-11-05
来自
Re: 关于积分业务营业税问题
楼主:此业务应该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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