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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税网 >> 税务咨询 >> 急!!!建筑设计费营业税抵减的问题~~
(版主: 税政司,平平)
标题:急!!!建筑设计费营业税抵减的..
10-15 15:33
广西南宁市
广西南宁市 级别: 庶民
积分: 76
头衔: --
注册 08-10-15
来自
急!!!建筑设计费营业税抵减的问题~~

请问建筑设计费是否有这样的政策:

即:建筑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设计单位或个人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去年刚成立的建筑设计事务所,由于技术力量欠缺,许多手上项目得外包给其它设计单位。


某项目的设计费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300万是外包设计院的设计费用。也就是说我们的实际营业额为700万元。

该项目设计费由我公司开票收款后再转到分包设计院。

请问,我们公司的营业该如何申报?

那700万元是我们应纳营业税额,发包设计院的300万能否代扣代缴?

或有更好的方法??

请高手赐教,新手!!!能不能保住饭碗就看这个了。
楼主  
10-17 16:39
税政司
税政司 级别: 九品芝麻官
积分: 1005
头衔: --
注册 07-06-04
来自
Re:急!!!建筑设计费营业税抵减的问题~~

先明确一点,建筑设计是按服务业交税,不是按建筑业交税。也即,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条例规定,服务业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的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旅游、广告业营业额的计算,有专门的特殊规定。对于建筑设计业,税法没有规定分包的情况可以扣减营业额。
所以,贵所的应税营业额仍是1000万。此外,关于此项营业额的计算,如果您还坚持不同意见,请与主管地税所进行沟通,最好取得书面回复。以免日后稽查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报歉,咨询顾问团队这两天也在组织培训。答复不够及时。
#2  
10-19 00:33
广西南宁市
广西南宁市 级别: 庶民
积分: 76
头衔: --
注册 08-10-15
来自
Re:急!!!建筑设计费营业税抵减的问题~~

在网上看到这么通知,不知道适用我们单位吗?

国税函〔2006〕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勘察设计单位分包或转包勘察设计劳务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明确如下:
  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3  
10-22 21:07
平平
平平 级别: 进士
积分: 728
头衔: --
注册 07-07-11
来自
Re:急!!!建筑设计费营业税抵减的问题~~

可以往这个文件上靠,或者说是借鉴其文件意图。向主管地税所争取一下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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